Friday, August 3, 2007

世界三十四大死刑大觀(二)

十一、淩遲

亞洲和中東的民族尤為偏好此刑。該刑的關鍵在於將人體零敲碎打,直至死去。
波斯帝國對於反叛者的淩遲是四等分四等分地切。羅馬人處理女犯時先割去雙乳,對男犯則先去其生殖器。希臘人在割肉時還要加上剔骨的程式,弄得犯人每個都像木屑填充的布娃娃。但比起中國人,其他民族都顯得粗糙。中國人將淩遲發展到登峰造極的地步,使之堪稱絕技。行刑開始時,劊子手會巧妙地一刀剜去犯人的喉結,以免他喊叫。然後迅速地出血包紮傷口,最先動手的部位是背,每刀割下的肉必須只有指甲蓋\大小。殺一個成年人必須要施3357刀,刀刀須見血掉肉,要用大白瓷盤將其貼在上面供觀眾鑑賞,並要得到讚賞,如果犯人在規定刀數前死去,劊子手將被觀眾嗤之以鼻,並有可能丟掉飯碗。

十二、碎身刑

這是典型的西方死刑,與西方人酷愛擺\弄機械密切相關。犯人赤裸著身體被固定在一隻帶鐵釘的大輪盤上,透過搖動手柄,輪盤可以繞軸旋轉,輪盤每轉一圈,固定在地面上的鐵刺就會剮下一條肉來,轉個十來圈,犯人基本上就被扯碎了。

十三、碾刑


碾刑大致可以分為三類︰一是用一種固定的重物壓死;二是將犯人放在中間,兩邊同時用力並逐漸加碼;三是用帶有利物的東西軋碎或扯爛。
在羅馬和埃及,常會把犯人鋪在尖刺上,然後用巨石碾過,如此犯人決無活機。

日爾曼人的碾刑用的是沉甸甸的木頭大盤,由馬拖著來回地碾壓,直到犯人變成血肉模糊的一片醬沫。
在波斯,犯人則被塞入那種用來榨葡萄和橄欖的壓榨機中,被這般處理過的犯人,形狀全無。

十四、火刑


用火燒人是最原始蠻荒的做法,古代的西方和東方都對火刑津津樂道。
高盧人把犯人關入一個巨大而結實的柳條籃裡,然後點火焚燒。日本人在19世紀也使用過類似方法。這種方法據說“極富觀賞性”,犯人在籃裡又叫又跳,可怎麼 \也爬不出這“獨特的環境”。而斯基泰人則將犯人扔到一輛堆滿了乾柴並灑上了稀樹脂的牛車上,一旦火起,受驚的牛便會拉著火車穿過整座城市,很具警誡效果。

羅馬人把犯人釘上十字架,再遍身淋滿瀝青和松脂,做成一個大火把,抬著示眾。在中世紀的英國和義大利,則是用柴草將犯人裹得嚴嚴實實,捆得如同棕子,然後點火。

至於專門的火刑柱則是將人高高綁起,在腳下堆柴燒火,法蘭西的聖女貞德便是這樣被處死的。在她被燒的整個過程充滿了下流的展覽手段……
據說,火刑有淨化的作用。是故,火刑總是和消滅異端邪惡聯繫在一起的。

十五、烤刑與炙刑

這兩種刑均為常用的處死方法,它們與火刑的區別在於︰對犯人一定要用“小火”來處理。將爐火控制在某種範圍內,其目的在於讓犯人在清醒狀態下斃命。

羅馬帝國時期實施此刑最著名的犧牲者為基督教派的聖‧洛朗,為了紀念他,巴黎有一家以他命名的時裝企業響譽全世界。當時,他為窮人的事得罪了當權者,於是,他首先遭到鞭笞、又被拔去指甲、敲碎牙齒,然後放在鐵架上用炭火烤。據說烤了不短的時間後,洛朗對劊子手說︰“你不覺得我這一面烤得太過了麼\,翻翻行不行?”等到翻過來後,他又說︰“烤得很香,差不多了,你可能吃啦。”然後就死去了。至於把犯人全身塗\上蜂蜜,用冒煙的柴火熏烤,便是炙刑了,一些人在行刑過程中尚未“熟”,便已被火煙嗆死。

而亞洲的劊子手更殘忍,他們常常將鐵球燒紅,然後用鉗子夾起,放入事先在犯人頭顱上開好的口子裡,這樣,犯人的腦漿旋即沸騰,從口子裡溢出。古印度人用的是鐵棍,在火中燒得發白後,從犯人的咀裡插入。
在舊中國,有專門為施“炮”刑的烤爐,多為銅製。

十六、鋸刑

這是一種特別的分解刑,刑具是鋸。據說東方人喜好橫鋸,而西方人酷愛直鋸。在基督教傳入日本後,日本人也熱中於直鋸,他們慣常是從頭頂開鋸,而西方施刑者則倒行逆施,從兩腿之間腹股溝的位置開鋸,這樣做的後果最可怕,因為在切到肚臍的位置前,犯人的意識都非常清醒。為了延長受難過程,往往會讓犯人保持頭沖下的姿式,這樣腦部可以得到充分的氧氣,可以避免血流失過快而死。

鋸刑史上最後的“傑作”是由某些患有狂躁症的蓋\世太保來完成的。他們有各種型號的鋼鋸,在他們手裡,人變成一棵可以恣意妄為的樹,想鋸那個部位都成。

十七、箭刑與貫穿刑

用箭射死即為箭刑,似乎各民族都用弓箭,所以這是一種普遍運用的刑罰,只不過用箭先射身體的哪一部位,在處理手法上有差異而已。

貫穿刑的關鍵在於用尖利物穿透肌肉和組織。但作為一種既定的行刑模式,行刑者總要體現一番創意,於是有了不少種貫穿手法。用長釘將人一串地穿在上面示眾,是歐洲各諸侯們愛用的,犯人往往要好幾天才死去……最可怕貫穿刑具是一種稱之為“瑪特‧多羅洛薩”的鐵製刑具,它與先前發明的刑具“努朗堡的聖女”有所不同,它不靠刑具上的“少女胸博”位置夾緊犯人,而是用靈活的機械臂。它也不是用遍佈刑具內的各種鐵刺來貫穿犯人的身體,而是收緊臂來讓犯人窒息,然後刑具的心臟位置會伸出一根鋼刺,插入犯人身體……

十八、毒刑

從很早的年代始,服毒致死就是執刑方法之一。
有記錄本案的早期毒殺是對哲學家蘇格拉底的死刑執行。蘇氏因得罪雅典的權貴而被毒死。當毒藥送到後,他問劊子手︰“好吧,我的勇士,告訴我該怎麼\做?” 後者告訴他,喝下毒藥後不要在房間裡走動,因為運動會減緩毒藥的發作,延長死亡的時間。也要儘可能地少說話,否則就需喝下兩倍以上的劑量。據說蘇氏都接受了。那時的希臘,多是用歐洲普遍可見的毒芹中提取出來的毒芹鹼來做毒藥。

而在古中國,則多用從動物、昆蟲、礦物、植物中的提取毒物,似乎比起西方,毒死人的管道要多得多。

現代社會出於對有效性和人道的考慮,又開始使用先民的方法了。毒瓦斯室、安樂死注射似乎都是一種延續。

十九、吊刑

它有別絞刑,方法是將犯人雙手反剪,再用繩子捆住手腕吊升到行刑架的頂端,然後,驟然鬆開繩子使其下落,停頓在高於地面僅數十公分處。在降落停止產生的衝力作用下,犯人的雙臂會被拉得脫臼。經過重量設計的吊刑則更為殘酷,有記錄表明,如果受刑人腿上捆上超過60公斤的重物受刑,就會連雙腿都會拉脫臼。如果超過100公斤,那麼\在衝力作用下,全身的骨頭都會碎裂,就算是肚皮綻開,五臟六腑溢出的現象也並不罕見。

19世紀中葉,中國的清政府曾用吊刑處罰過天主教的傳教士,並將吊刑作為一種合法形式的刑罰普遍運用。

二十、鞭刑與棒刑

鞭刑存在于歷史上的各個時期。現代社會衣冠文物程度高而鞭刑狠的國家首推新加坡。

鞭可以用各種綿纏材料製成,皮革、植物纖維……上面可以有附著物,例如尖釘、鉤刺、石塊、金屬球之類。總之,如果決定這根鞭是專門用來打人的話,那它一定是根充滿了惡毒意向的人類傑作。被打的犯人結果就是“變成一塊人形的爛布”。

棒可以是木、竹、鐵、銅等材料製成,要致人死命比鞭刑來得乾脆,痛苦程度遠不如鞭刑,所以棒刑很不受人青睞。拿施刑行家的話來說就是︰“當犯人還沒有對自己的行為結果的嚴重性做出深深悔意的時候,一切就已經結束了。”而鞭刑的行刑自由度就大得多,打到一定的時候,可以把受刑者浸到鹽水裡、酸水裡、鹼水裡……還可以在爛皮肉上塗抹各種“醬料”,最令人發指的莫過於中國歷史上有名的“披麻戴孝”,即將被鞭打者血肉模糊處用白麻布包上,等二十四個時辰後,再一條條地把麻布從犯人身上撕下來……是故,許\多受刑者的喊聲是,求求您,給個痛快,殺了我吧……對于施刑者,剝奪生命雖然是最終目的,但犯人臨死前表現的一系列痛苦和無助卻只有受刑人知道。


二十一、車輪刑

這是一種將人綁在車輪上活活打死的刑罰。

劊子手執鐵棒,按照行刑程式,必須先打斷犯人的四肢,一共打八下,將四肢打斷成十六節,最後朝胸口上來兩下,結束犯人的生命,致命的後擊被稱為“慈悲的一擊”。說起來似乎難以想像,大部份犯人在胸口上挨過兩下後依然還氣息尚存。劊子手為了證明自己並非手下留情,便會將犯人的手和腿擰到背後,讓它們和犯人的頭碰在一起,在這樣具有悲喜性效果的姿式裡,觀眾或哭或笑或嘆息。

由於車輪刑所具有的展示性,要求劊子手錶現出特殊的專業技能。一名叫拉朗德的法蘭西犯人因一句指責劊子手的話而載入史冊。當行刑者已利索地解決了他的雙臂雙腿,正要打斷他的胸廓時,棍子輕輕地滑了一下,碰到了他的下巴,拉朗德一聲大喊︰“嘿,這一下不符合規定”。於是,觀眾開始吶喊、有人還舉起了拳頭。劊子手對他道︰“怪事,看來他們希望死的人不是你,而是我”。

二十二、磔刑

該刑的特殊之處在於犯人的四肢要同時遭受“力的作用”……

關於此刑的最早記載是在希臘人的書裡,他們執刑的方法是將人的四肢綁在被人為彎曲的樹上,利用樹的彈性拉裂人體。

古中國人和古羅馬人則是用馬拉的戰車來分屍,著名的秦國丞相商秧便是名垂千古的受害者。但似乎該刑執行起來也並非想像中那麼\輕而易舉,人並非像紙那般容易扯碎。16世紀的法蘭西作家米什萊在《法蘭西史》一書中寫道︰“騎在鞭打著馬匹,並瘋狂地緊拽系有四肢的繩索。儘管先前劊子手已用鉗子扯裂了犯人腿上的皮肉,並將雙臂拉得皮開肉綻,但肌肉依然能夠承受住這麼\強勁的拉力。無奈的劊子手只好拿來一把大的剁肉刀,割去了一塊塊他認為對執刑有阻礙的肉。這樣,馬才終於拉斷了四肢……還活著的軀幹落在地上。”

還有記載表明,有時行刑的馬匹都已累得口吐白沫倒下,但犯人的四肢依然連在軀幹上,弄得劊子手,犯人,觀眾都十分不耐煩。所以在執行磔刑時,劊子手要動十分心思,要研究犯人的身體特性,又要瞭解行刑馬匹的各自力量……

二十三、扼殺

扼殺即勒死,它和絞刑一樣是一種使人窒息的刑罰。但它不主要倚賴犯人本身的重量,而是透過某種作用在脖子上的外力來致死。扼殺曾被亞洲和歐洲的許\多民族所施用,但在歐洲若干地方有規定,不允許\處女遭受扼刑,於是劊子手在用繩索或其他刑具套住犯人的脖子之前,要先使處女失身。

從有文字記載始,中國人的扼殺記錄昭著,但似乎此刑專用於上流人士,因為死後尚有“全屍”。直到滿清後期,才有人發明瞭一種特殊形式的扼殺,稱為立枷,專門用來處死被認為是罪大惡極的下等人。方法如斯︰先綁起犯人的手,將其脖子套入一塊木板的圓孔裡,然後升起木板,置放在一個閘極形行刑架的頂端。這樣,犯人的頸和下顎便被懸吊起來,腳懸地約50釐米。如果需要犯人快死,就往腳上綁石塊。若想折磨他,就由犯人自身重量來決定,通常會需一兩天的時間,人犯才會真正斷氣。

二十四、絞殺

絞殺並非絞刑。它與扼殺的原理十分相似,可以說是一種手工死刑的機械化。

最初的絞殺是讓犯人坐在一塊平臺上,手系在腹前背靠著一根豎著的木樁,劊子手從木樁上的窟窿中放進去一根麻繩,編成環將犯人脖子套住,再將麻繩的兩端在樁的另一面打結,從中插入一根棍。當轉動棍子時,環收緊使犯人被勒死。這種模式絲毫不傷頸動脈,卻造成人慢慢窒息而死。

後來,出現了用金屬製造的絞殺機、鐵項圈代替了繩套,可以旋轉的螺絲讓鐵環的收縮更加容易。
偏愛絞殺的是伊芳比利亞半島上的兩個國家︰葡萄牙和西班牙。因為拉丁美洲諸多國家曾是它們的殖民國,所以,在那兒也十分流行絞殺……

在中國歷史上,最著名的絞殺當數吳三桂親手處死明末永歷皇帝,而工具是用一把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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