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6, 2007

美国一男子被判刑1140年

本报综合报道 美国西弗吉尼亚州一名男子因为性侵害年仅七岁的女儿,被法院判处1140年徒刑,不过该州最高法院认为这项判决违反了宪法的精神,裁定改判。


  本案被告名叫大卫,他被控在1998到2000年期间,对他当时年仅7岁的女儿,施以连续性侵害,他被控152项罪名,每一项都最高可判入狱35年,最后他有38项罪名确立,法官判了他1140年。

不过这项判决前日被最高法院推翻,西弗吉尼亚最高法院认为,刑法的目的,是要遏制与惩治犯罪,不是用来吓唬人的,尽管被告所作所为罪无可赦,不过刑罚不宜给人以牙还牙的感觉,这项判决违反了宪法的精神,最高法院裁定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