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ugust 3, 2007

世界三十四大死刑大觀(三)~完

二十五、以石擊斃

該刑幾乎在所有社會都存在過,它帶有一種集體復仇的特性。

不約而同的是,以石擊斃在大多數的國家和地區都針對在兩性關係上違規的男女,時至今日,尚有十數個國家將之列為主要死刑法。在處刑時,有將犯人縛在十字架上的;有將犯人置於某個難以迴旋的環境中的;在16世紀的瑞典,犯奸科的女人要被剃光頭髮,在頭皮上塗\滿松香,粘上五彩斑爛的羽毛,兩臂做翅膀扇動狀,跑過三百公尺距離,而在這段距離的兩邊,佈滿了手執石塊的男人,假如她能逃出,便能免一死之厄。

以石擊斃的諸種表現形式,與其說是死刑,不如說更像宗教性質的逐出教籍儀式。是故,施刑主體並不贊成用幾公斤的大石將犯人很快處死。伊芳朗1979年後採用的法典規定,不可以只用一塊石頭來擊斃犯人。“石頭不能大到犯人只挨一兩下就死去,但它也不能小到稱不上是石頭的地步。”為了防止行刑時石頭的大小上出現錯誤,政府全權負責提供石頭,並用卡車押運到行刑地點堆放。

二十六、溺刑

水與火都是純淨的象徵。在基督徒眼裡,聖洗儀式甚至洪水都是公認的純淨的表現。大部分原始衣冠文物社會廣泛用水來處決罪犯,無疑是受到了宗教信仰和迷信的影響。水是大自然的一個特殊組成部份,將犯人入水,也便是變相地把罪人交給了創世者。於是,最初的溺刑僅只是把人扔入水中,只要能上岸者,便體現了上帝恩賜的徵兆。但這種情況持續一段時間後,便產生了大的變數,對執刑者來講,已經下了決心讓人死,又怎能讓他們有逃脫的機會呢?

於是,如果把犯人投進湖海中,則會在他的脖子上掛上錨,或是鐵鏈,或是石磨,再不濟也會綁上塊大石頭。古日爾曼人和高盧人發現把犯人扔入沼澤地,溺死率是百分之百;羅馬人知道把犯人頭朝下扔入一口小眼井也決無逃生的可能;而把人裝入袋中再扔進水裡則是中世紀歐洲的常用方法。亨利八世時期,英國人將刑犯用木樁固定在落潮的沙灘上,等漲潮時,海水便會一點點地將他淹沒。而在拿破崙時代,則盛行用壯漢活生生將人按入淺水中溺死或是把犯人集體捆在船上,然後將船鑿沈。

近現代的歐洲流行一種溺刑,是用灌水的模式。讓犯人直躺在一條直杠上捆住手腳,將漏斗深深插入犯人喉部、劊子手慢慢地不間斷地倒水進漏斗中;或是在犯人嘴上蒙布,把水倒在布上。這兩種方法都致力於讓犯人在吸氣時吸進水而窒息致死。這種“玩法”在法蘭西還有章可循︰“大刑18升水,小刑9升”。據稱,在施刑時用清水稱是“以禮待客”,過份一些便會用臟水和糞水,別出心裁的施刑者則會用醋和辣椒水,對持有身分的人則灌入名貴的葡萄酒……

二十七、絞刑

絞刑伴隨了人類歷史的各個時期,它是幾乎所有古代衣冠文物民族最常用的極刑之一。

由於該刑的簡單直接,操作方便且經濟實惠,現下世界上仍有80多個國家把它定為合法死刑。

絞刑分三大類︰第一種是讓犯人爬上椅、桌、火車、馬或梯,在其脖子上套一根與直角形支架或樹枝相連的繩子,然後抽掉支撐物使其懸空。這種方法最通俗,也是歷史上廣泛採用的,犯人死得緩慢,也很痛苦。第二種是將活套套住犯人,把繩子穿過滑輪或滑槽,然後使勁拉繩將犯人從地面吊起。犯人實際是被勒死的,美國的 “三K*”處私刑時偏好這種方法;中東的伊芳斯蘭國家的公開絞刑也是這般執行的。再一種是經英國人改進後被認為是比較人道的,但需要一些設施︰一個固定在某高度的腳手架、一塊可抽動的木板。執行時一抽板,犯人的身體便落下,一般說來他的頸椎就斷裂了,結果導致窒息和腦部貧血,頂多幾分鐘犯人便鳴呼哀哉!

但即使是這種較完美的絞刑也有不盡人意之處,1927年,兩名英國死囚處刑完畢後被從刑架上解下,十五分鐘後,他們重新開始呼吸,只得趕快又掛上去,加吊三十分鐘,後來人們發現,要使頸椎快速折斷,犯人的體重和吊繩的長度之間的比例很關鍵。於是,劊子手們手上就有了一張數據索引表,例如一個80公斤重的人,最好是從2.4米處落下,體重每增加3公斤,繩子應減短5釐米……當然,被處刑者脖子的粗細也很關鍵,如果忽略了這個問題,就會鬧出尷尬的笑話,結果不是不能馬上吊死犯人就是把犯人的頭拽掉,而這些都不是一個希望博得喝采的劊子手願意看到的。

關於絞刑的特殊處理手法還會因地區而異,如土耳其人熱中於將人吊在大鐵鉤上;而美國南北戰爭前吊死黑奴的系繩位置是以胸肋處;而波斯是倒懸、古羅馬人則別出心裁地吊住人的頭髮,吊住人的生殖器……

二十八、斬首刑

縱觀各種極刑的多樣性和殘酷性,斬首刑一直被認為是一種“簡單”的死刑,它是隨著人類使用冷兵器而產生的。

斬首成功\與否完全取決于施刑者,有能力者常常是一刀就解決了問題,而能力欠缺者則會連砍數刀然後發現頭依然連著軀幹,許\多案例表明,因為脖子上有脊柱,因此脖子比人們想像的要結實,而刀、劍、斧之類的工具由於當時的製造工藝緣故,常常令劊子手大傷腦筋。為瞭解決這類問題,出現了專職的劊子手和專為行刑而製造的工具,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劊子手的小費。有人這樣寫道︰“犯人們跪在地上,排成兩行,手綁在背後……劊子手舉刀砍下,犯人的頭似乎遲疑了一下就滾落在地。大量的血從頸動脈噴湧而出,而身體也突然變得軟弱無力,緩緩地倒在了血泊中。只有一個犯人的頭沒有被一刀切斷。犯人發出了淒厲的叫聲︰“不是不給,真的沒有錢哪!”全場人都盯著劊子手,他一下就砍斷了犯人的脖子,但人們數著,那是第五刀。”

據說斬首刑水準最高的地方當數舊中國,斬首在這裡成為一項傳世的絕技,“對頸椎骨的精確瞭解保證快刀在骨間的遊刃有餘,而紛繁的手法讓人想起令人眼花撩亂的中國武術和中國的烹飪。”這是一個法蘭西軍事參贊的記載。

有研究表明,就人而言,由心理感受造成的抑制比割斷血管更致命,割斷脖子引起的疼痛讓人沒來得及感受到疼痛人就死亡了,所以死者的臉一般說來都是疲憊的,無表情的。

而斷頭機和斷頭台的出現使斬首完美化。

目前世界上有三個國家在公開處決時對罪犯施斬首刑。它們是︰沙烏地阿拉伯、卡達、北葉門。

二十九、斷頭機

斷頭機的出現是人類行斬首刑遇到問題時的首次創造。

中世紀的萊茵河沿岸國家經常使用一種裝置來處決犯人。這是一種由固定在一塊木磚上的半米高的兩根支柱組成的窗口。犯人的頭被置放在兩根柱子中間,柱子的內側挖了兩根槽、槽內放了一把濃濃的刀,鋒利的一邊朝下,鐵砧形的一邊朝上。刀架在犯人的頸背上。劊子手用一把沉重的大榔頭敲在刀上,將犯人的脖子割斷。

隨之出現了帶有可以滑動的刀片的斷頭機,這種裝置“有一個承頸圓孔,犯人脖子伸進去後,有個牢固的關閉裝置將他固定,用鐵鏈掛在上面的鋼刀從裝置上方落下,將犯人的脖子切斷。”

這種裝置在英國叫“哈裡法克斯禾架”,蘇格蘭叫“斷頭機”,法蘭西叫“臂削刀”……

不管叫什麼,但這種裝置仍然有不盡如人意的地方,它在行刑時經常是折斷或壓斷而不是利索地割斷犯人的脖子。很多人戲稱為“狗尿刑台”。

三十、斷頭台

斷頭台分別源自法蘭西的吉約坦和路易兩位博士的人道主義和科學的智慧。

在斷頭台行刑發明之前的諸種死刑都是專製、蒙昧時代的產物。法蘭西的人文學人讓一蜜雪兒‧巴基特在其著作中稱︰“有了斷頭台,不再是人在操作,人的思想支配著手,而是機械操作,劊子手成了司法機器原機械師……祖傳的死刑需要施刑者有一種相對複雜的能力,不能避免因其道德、身體甚至瀆職等引起的失誤。”

吉約旦在法蘭西大革命剛開始時提出了他關於斷頭台的構思,那時“刑罰的不平等和殘忍早已引起了輿論的不滿,“死亡面前人人平等”是當時熱切的社會話題。而在此之前,不同的社會階層有不同的死刑對待,低階層的人在死前會飽嘗折磨之苦……大革命前,貴族才能享受斬首,攔路強盜必須在公開場所施以車輪刑;弒君者判四馬分屍;製造假幣者用沸水煮死,異端紛子用火刑,平民小偷用絞刑……

吉約旦說︰“當法律判處一個犯人死刑時,不管犯罪的性質如何,死刑的性質應該是一樣的……而用這種裝置,旨在剝奪生命,不附加任何污辱人格的條件……機械閃電般落下,頭飛了起來,血濺了出來,人已死了!最多讓犯人感到頸背上有一股清涼的氣息。”

1791年,大革命中誕生的民眾陪審團公告︰統一在斷頭臺上行刑。而斷頭台的製作標準,採用吉約坦與路易兩人的“智慧結晶”,由一名名叫托比亞‧施密特的能工巧匠建造樣機,他原是德國的音樂家,專營製造羽管琴鍵。

斷頭台的各種技術參數如下︰垂直支柱高4.5米,支柱間距37釐米,鍘刀總重40公斤,落差為2.25米,鍘刀速度±23.4KM/小時。割斷脖子的時間±1/50秒,刀刃傾斜45°。

斷頭台製造安裝完畢後,在許\多威權人士的監督下,用活綿羊做了試驗,結果完全達到設計要求。第一個被斷頭台處決的犯人是盜竊傷人者雅克一尼克拉‧佩爾蒂埃。自此後至1981年法蘭西廢除死刑止,斷頭台共割下了約五萬個人頭。其中最著名的有法王路易十六,革命家羅伯斯庇爾,蒙莫朗斯公爵亨利二世……

路易十六被斷頭台處決後,許\多人用手帕、領帶或紙頭去吸他的血,有些人嘗了一下,發覺“非常鹹”。人們還看到有個人把一副骰子浸在血中。當亨利二世在死刑過後,也有眾多當兵的人喝他的血,以獲取“一個偉大心靈的品德、力量和魅力”。

在斷頭台行刑近兩百年的歷史中,創造了一些世界之最;最頑抗的男犯特羅普曼,他幾乎咬斷了劊子手的食指;最頑抗的女犯博內,她瘋狂地抵抗以至鍘下的頭滾到高於斷頭台十五米遠的地方;最年少的是一位13歲的男孩;最年長的是一位93歲的雜貨商。最可憐的劊子手名叫皮埃爾‧洛克,他為了按住極力反抗的犯人的頭,被割斷了三個手指頭。

由於斷頭台切割的速度太快,許\多頭被切斷後仍產生讓人困惑的現象。博利尤博士在《人類犯罪檔案》中寫道︰“斬首後,犯人的眼皮和嘴唇立即表示了抗議,我等了幾秒鐘,抽搐結束,臉放鬆了,眼皮在眼球上合攏了一半……然後,我大叫一聲︰‘朗吉約’!我看到眼皮慢慢地有規律地抬了起來,很清楚、很正常。朗吉約的眼睛在盯著我看,那是雙活生生的眼睛,不容置疑地盯著,幾秒鐘後,慢慢地、有規律地閉上,我又叫一聲,眼睛又慢慢地睜開,那目光比第一次更銳利……整個過程持續了二十五到三十秒鐘。”

著名學人法蘭西人佐莫林寫道︰“我用一根套針探查斷開的脊髓,那頭抽搐了一下,閉上了眼睛,用力咬緊牙關,而頜部肌肉往眼瞼方向上升……他的臉部表情很讓人害怕,幾個助手叫了起來‘他活著’,而我也相信了,也叫了一聲”。

面對斷頭台,法蘭西的名人們也留下了不少從容的話。路易十六說︰“我死得很無辜,我饒恕你們並希望我的血能對法蘭西人有用”。而他的女人瑪麗一安托瓦內特在斷頭台前踩了劊子手的腳︰“先生,請您原諒”。他的將軍對急於想要他靴子的劊子手道︰“別急,呆會兒你們在屍體上脫更容易”。而著名的革命家丹東對想阻止他與戰友擁抱的劊子手說︰“笨蛋,你不會阻止我們的頭在籃子裡接吻吧!”接著又說︰“你把我的這顆頭給大家看看,它值得一看”。

三十一、槍刑

在火器出現之初,火槍與滑膛槍用來執行死刑,除非有特殊情況,因為在歐洲,槍刑曾是一種高貴的死法,稱得上是一種榮耀。進入十九世紀後,槍刑才普遍起來。目前,一百零二個在軍事刑法或民法中採用死刑的國家和地區,有八十六個採用槍刑。

但槍刑在現代被專家認定是缺乏人道主義基礎的,因為受槍刑的犯人在被擊中後,有很大一部份並不會立即死去,痛苦的過程似乎比斬首刑和斷頭台普遍要長,但由於槍刑的簡便易行和經濟實惠原因,槍刑在經濟欠發達的國家和地區仍作為死刑手段的首選。

槍刑被認為是一種直接的表達模式,給人一種心理份量不足的感覺,尤其是對罪大惡極的犯人,於是有了被判槍斃者改用炮來執行的例子,將犯人捆在炮口上,開火時,屍體的碎片隨著彈片飛散開來。在二十世紀初,美國、法蘭西、阿富汗等國都有用大砲行刑的記載,在這一時期,某些國家也將判槍刑的犯人透過嘴或肛門充填火藥與汽油,使之像一顆炸彈,然後引爆致死。

作為一種判決後的執行死亡手段,美國人首先發明瞭它。第一個正式享用毒瓦斯室的是美國人約翰‧李,他於1924年2月8日在內華達州以謀殺罪被判處死刑。

行刑的原則很簡單,即在一定的密封空間內,讓犯人呼吸致死的有毒瓦斯體。經過反覆的試驗,氰化物氣體是最佳選擇,由片狀或丸狀的氰化鉀與硫酸回應而得的這種氣體屬於“細胞毒藥”。一旦作用,它可以麻痺進行血液和身體細胞之間氧氣交換的呼吸。沒有氧氣,身體細胞立即開始死亡。緊接著出現肌肉抽搐。腦中樞一個接一個地關閉,一般大腦死亡出現下心臟停止跳動之前。

三十二、毒瓦斯室

作為一種既定的死刑設施,毒瓦斯室製造得很考究,從外觀上看有點像原始的太空艙,內部有兩張金屬椅,大部份的毒瓦斯室是用來同時對兩名犯人行刑的。室壁上有巨大的玻璃窗,可供官員和記者診察室內的行刑情況。毒瓦斯窒息法是惟一一種需要犯人配合的行刑方法,如果犯人在死亡程式啟動後深呼吸氣體,他將在十至十五秒內喪失意識。但如果犯人試圖透過控制呼吸或緩慢呼吸延長生命,死亡過程可以明顯地延長,但這樣做被認為是愚蠢的,因為死亡是無法抗拒的,莫如盡量避免死前的巨大痛苦。

毒瓦斯室的運作過程含有較複雜的技術成份,一份全面的說明書有二十多頁。一個犯人從準備行刑前的四星期始,便會受到特殊關照,在規定範圍內,他的要求都會被儘可能地滿足,但例如殺人犯婕西、畢夏普要求給他“一個女人和法蘭西葡萄酒”,卻是萬萬不可能的。

用毒瓦斯室處決犯人,其費用是相當驚人的,也許\只有在美國才能廣泛地使用這種死刑工藝。在馬利蘭州,一項詢問表明,每次使用毒瓦斯室的行刑費用高達七百萬美元。有知情者聲稱,“在整個過程中,人為的小題大作原素真是太多了。納粹二戰中在奧斯威辛毒死一個猶太人的花費平均為一百多馬克……”。

三十三、電椅

最有爭議的死刑刑具“電椅”是在兩家對立的美國公司在經濟工業上的明爭暗鬥中產生的。兩家公司為了各自使用的兩種不同電力的利益,即交流電和直流電,進行了激烈的競爭。燈泡和留聲機的發明者托馬斯‧艾狄生生產和發送直流電。他的對手、發明瞭壓縮空氣剎的工程師喬治‧偉玆汀豪斯則是交流電。交流電在競爭比較過程中被普遍認為在使用上更具優勢,尤其是利潤更大。面臨被擊倒的艾狄生竭盡全力展開了一場撒對方“爛藥”的輿論攻勢。主題是交流電與死亡相關聯。一名艾狄生的崇拜者哈樂德‧布朗為了支持這位著名的發明家,不惜用交流電對狗、貓、猴子和馬進行電擊,用實驗顯示,受到1000伏直流電電擊的動物仍然活著,而受到350伏交流電電擊時就會被電死。他宣稱︰“交流電只適於屠宰場的動物……還有處決死囚。”正好此時紐約州正為幾例令人毛骨悚然的絞刑結果困擾,特別是一名犯人不慎脊椎骨折斷,被意識清醒地吊在繩子上搖晃達近半小時才被自己的唾液嗆死一事,更讓強調人權與尊嚴的美國觀刑者怒不可遏。當他們抬眼四望時,電椅作為一名冷酷的殺手進入了他們的視野。在一片熱切的喧囂聲中,艾狄生的直流電公司採取斷然措施,從泰國進口了六隻大猩猩為立法委員們做交流電電刑試驗,結果表明“電刑可以引起心臟停止跳動和呼吸器官的癱瘓導致快速死亡”。美國最高法院立即認定電刑合法。緊接著艾狄生委託哈樂德‧布朗製造了第一把電椅,並想方設法地從偉玆汀豪斯的公司買到了三台大馬力發電機,旨在一舉打垮交流電公司。交流電公司則作了一系列的反擊,包括上訴最高法院認定電刑違憲,殘酷且不人道,但在這一點上,交流電公司最終敗訴……

第一名被處電刑的犯人是用斧子劈人的法蘭西斯‧凱姆勒,他死得非常難看,幾乎讓所有在場的人都幾下不了臺。於是艾狄生之流又進行了無數次的技術改進,結果發現︰1900伏的電壓與7.5安培的電流配比是最佳的死亡選擇。

電椅被美化了,但艾狄生的直流電公司仍是交流電公司的手下敗將。市場始終鐘情於有巨額商業利潤的一方。

電刑也是一種奢侈的行刑模式,僅比毒瓦斯室行刑費用稍低。《邁阿密先驅報》披露,各州的電刑費用不等,多的將近六百萬美元,少的也不會低於三百萬美元。

三十四、死亡注射

斷頭台是機械學進步的產物,而電力的使用製造了電椅,化學的的發展產生了毒瓦斯室。之後,人類在尋求“死刑的人道主義”過程中又找到了死亡注射,1977年,它成為合法的行刑模式。1982年首次在美國的德克薩斯州使用。

行刑過程是透過一至二次靜脈注射,向犯人注射有迅速麻痺效果的巴比妥酸藥劑,這種針劑由三部分組成︰使意識喪失的硫噴妥酸;麻痺心臟和終止肺部活動的溴化雙 雄雙脂;導致心臟停止跳動的氯化鉀。

事實上,僅僅是人道主義的原因並不足以導致死亡注射的推展,經濟原素才是最重要的,在美國,行一次注射的費用便宜到令人不敢相信的地步,僅為幾百美元。

歷史上第一例死亡注射的犯人名叫查利‧布魯克斯,死於1982年。過程如下︰“監獄長下達了死刑的命令……當透明的液體進入布魯克斯的手臂和身體時,他一直睜大眼睛,他的目光充滿了緊張。突然,他開始喘氣,透不過氣來。儘管被皮帶綁著,但他的右臂仍劇然地抖動。他隨後打了個大呵欠,最終閉上了眼,困難地又喘息了十五秒……

No comments: